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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首特绿能港科技中心16号地项目 试运行公示

发布时间:2023-07-18 10:04:04

首特绿能港科技中心16号地项目于2017年4月由北京市劳保所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,并于2018年1月5日取得批复(石环保审字20180001号)。项目于2018年3月15日开工建设,2022年4月12日竣工,相应的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,现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,将项目试运行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: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项目名称:首特绿能港科技中心16号地项目

建设单位:北京首特钢园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

建设地址: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南区首特钢园区内

项目投资:总投资130211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

占地面积:项目总占地面积25048m2

建设内容及规模:项目总建筑面积96953.03m2,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3500m2,地下建筑面积23453.03m2。1号建筑:云计算中心,地上6层,地下1层。2号建筑:研发中心,地上十三层,地下三层。3号建筑:能源中心,地上三层。

试运行时间:2023年3月底

二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

1、废水

首特绿能港科技中心16号地项目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生活污水、餐厅废水分别经化粪池、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水管网,最终进入卢沟桥再生水厂处理。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。污水排放执行北京市《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11/307-2013)中“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”。

2、废气

①地下车库:地下车库,排气口高度1.8m。作为低于15m的排放源,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按北京市地方标准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11/501-2017)中“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”的5倍执行。

②饮食业油烟:项目设置员工餐厅,1个油烟排放口,厨房油烟经排风道引至研发中心楼顶排风口排放(59.8m)。餐饮油烟排放标准执行国家《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11/1488-2018)中的规定。

③备用柴油发电机:项目于能源中心设置柴油发电机组。柴油燃烧废气通过专用烟道排放,排放口位于楼顶,排放高度为32m,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11/501-2017)中对新污染源的规定。

3、噪声

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位于地下设备间内,而且为了降低设备噪声,设置封闭的水泵房、风机房的同时,对水泵、风机等设备进行减震处理,对设备本体进行消音和减噪处理。加强设备整体的隔声能力(包括侧墙、楼板、门窗的等)和采取必要的减震措施(包括设备机座和管道)。考虑到房屋、空气等的影响,以及封闭的机房隔声效果(30dB(A)左右),设备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几乎为零,不会对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。冷却塔布置在拟建项目楼顶,经预测,项目各厂界处均可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 22337-2008)2类厂界标准,各敏感目标噪声预测值符合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,拟建项目设备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小。

北侧临规划特钢北一街(城市支路),东侧临规划古城二号路(城市次干路),南侧临规划特钢中街(城市主干路),西侧临特钢东一路(城市支路)。根据预测结果,规划道路对本项目办公楼的噪声影响值昼间均可以达到GB3096-2008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中2类限值要求。噪声可达标排放。

4、固废

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,其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。本项目建成后由物业管理部门设专职清洁工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、分类,之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,对生活垃圾可做到日产日清,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。

三、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
建设单位:北京首特钢园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

联系人:郭宝庆

联系电话:68815152

四、公众反馈方式及公示时间

即日起,对建设项目有异议、疑问或建议的公众,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。

公示期10个工作日。

 

北京首特钢园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2023年7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