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十九大专题

如何把握“战斗堡垒”的功能定位

发布时间:2018-05-09 08:49:20

党的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,不仅进一步明确了“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‘战斗堡垒’,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”,而且将原先的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,发挥政治核心作用”改为“发挥‘战斗堡垒’作用”。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党的基层组织“战斗堡垒”的功能定位,充分发挥其作用,是很有必要的。

“战斗堡垒”,本来是一个军事术语,从字面上也很容易理解,比如碉堡、地堡、桥头堡,都是作战中攻防的支撑点。当然,对于堡垒的作用,容易理解为纯粹是为了“防”,实际上它也有“攻”的作用,是作战中进攻的发力点。就像坦克一样,将“矛”与“盾”统一于一体,既能有效地保护自己,也能有力地杀伤敌人。战斗中,将战斗突击小组、尖刀班也称为“战斗堡垒”,还将可靠的老百姓称为“堡垒户”,基础好的村庄称为“堡垒村”。由于这个术语内涵丰富,“战斗堡垒”从一个军事术语延伸到其他领域,使用范围不断扩大,而且从战争环境延续至今。

将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定位明确为“战斗堡垒”,也有一个过程。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提出“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‘战斗堡垒’作用”。十二大党章进一步指出“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‘战斗堡垒’”,正式明确了这一定位。十四大党章又加了“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的基础”,使党的基层组织的功能表述更加完整。党的十九大党章延续了这一提法,鲜明指出“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‘战斗堡垒’”,同时强调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“战斗堡垒”作用。“战斗堡垒”在党章中出现了两次,彰显出其独特的重要地位。

“战斗堡垒”作用与领导作用是一致的。“党政军民学,东西南北中,党是领导一切的”,党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,这一思想在党章关于组织建设的相关章节中,得到了具体的体现。党的组织体制的三个层次,中央组织、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,前两者其领导作用的定位是一贯十分明确的,历次党章改动得也比较少。由于形势任务、社会客观环境的变化,基层党组织功能的表述就增改得比较多。这次新党章还增设了关于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功能一节。街道、乡、镇、村、社区,国有企业,非公有制经济组织,社会组织,事业单位,各级党和国家机关,在这六种社会形态中的党的基层组织,关于领导功能的定位,有的表述得直接和鲜明,有的突出了在政治思想、教育监督方面的领导作用,有的虽然没有直接使用“领导”两字,但领导的职责和功能是一目了然的。这些增改,使党的基层组织功能更趋完善,充分体现了“党是领导一切的”思想,也是这一思想的具体化。

那么,为什么要提发挥“战斗堡垒”作用,而不直接表述为发挥领导作用?这是因为党是领导一切的,但并不是包揽一切。社会基层组织的性质、形式、范围、作用的多样性,决定了身处其中的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形式也呈多样性,其职责范围的大小,行使领导权力的方式方法也是不同的。比如,党组织要根据不同的功能定位,支持和保证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,支持行政领导工作,协助开展业务,履行监督职能,等等。这就充分体现了共性与个性、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。差别性和多样性,也为基层党组织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,因地制宜,探索如何更有效地加强领导,提供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广阔空间。

发挥“战斗堡垒”作用,需要强调战斗性,没有战斗性,就谈不上发挥作用,也成不了坚强堡垒。从党章中确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,以及新增加的党支部职责方面的内容来看,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可分为两个方面:一是加强自我建设,教育、管理、监督、服务党员,可以说是加强堡垒自身建设;二是带领群众完成任务,就是组织、宣传、凝聚、服务群众,发挥堡垒功能。两者是相辅相成的,“战斗堡垒”不是孤立的,更不是自我封闭的,它与群众和其他社会组织是休戚与共的关系,也只有充分地提高战斗力,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“战斗堡垒”。由此看来,“战斗堡垒”的表述确实是恰如其分。

(来源:学习时报)